庆祝邹清之荣任民政厅长纪念金章
庆祝邹清之荣任民政厅长纪念金章,重4.7g,直径24mm,厚度1.5mm。制作精致,规整犀利,刻字有力,书体秀美,品相完好。正面文字:庆祝邹公清之荣任民政厅长纪念;背面文字:花莲市妇女理事长卓纯华敬赠。
邹清之,新竹县芎林乡人,生于1913年。抗战胜利后,出任广东省政府参议,与丘念台等在广州组织“台湾同乡会”,后返台担任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参议。1947年春,出任新竹县县长,对地方建设尤多贡献。1949年12月,任台湾省政府委员,1953年4月,兼任台湾省政府民政厅长。
邹清之于1954年6月辞去民政厅长一职,专任省政府委员,后来又奉命兼任台湾省诉愿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。 自1955年11月起至1968年1月止,复任台湾省政府委员,兼任台湾省生产建设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,大力支持石门水库工程用款。1968年1月30日病逝,享年55岁。

庆祝邹清之荣任民政厅长纪念金章
庆祝邹清之荣任民政厅长纪念金章,重4.7g,直径24mm,厚度1.5mm。制作精致,规整犀利,刻字有力,书体秀美,品相完好。正面文字:庆祝邹公清之荣任民政厅长纪念;背面文字:花莲市妇女理事长卓纯华敬赠。
邹清之,新竹县芎林乡人,生于1913年。抗战胜利后,出任广东省政府参议,与丘念台等在广州组织“台湾同乡会”,后返台担任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参议。1947年春,出任新竹县县长,对地方建设尤多贡献。1949年12月,任台湾省政府委员,1953年4月,兼任台湾省政府民政厅长。
邹清之于1954年6月辞去民政厅长一职,专任省政府委员,后来又奉命兼任台湾省诉愿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。 自1955年11月起至1968年1月止,复任台湾省政府委员,兼任台湾省生产建设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,大力支持石门水库工程用款。1968年1月30日病逝,享年55岁。

评论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